作者:彭揚凱(OURs都會鼎新組織秘書長、社會室第鞭策同盟召集人)

近期,台灣接連産生數起重大的違建火警傷亡事務,公共平安甚至違規破除再次成為各方指斥焦點。
一如前例,中央、地方當局又「再次」向違建宣戰,陸續拆除了多處違建租屋,惟眼看明年地方選舉將至,此作為能否持續頗值得考察。
無獨有偶,北京11月也因違建火警造成19死8傷,便展開大排查,瞄準首要位於四、五環的數萬處違章建築,雷厲盛行進行撤除,並端出排除「低端人口」論點,馬上引發中國國內甚至國際媒體的關注。
違建住房撤除做不做獲得,兩地各有其軌制脈絡靠山,但這非本文想要探討的。
筆者關注的是,其背後的共通社會現象,即居住者絕大多半為社經底層、移工(農人工);和,撤除後,這些人要住哪?
打從工業革命以來,因都市人口增加速度遠超越住宅供給,大範圍不符健康安全的「非正式」住房成為各個發財國度的通病,當年恩格斯在《英國工人階層狀態》一書,對此便有詳實的查詢拜訪描寫。
然由於此現象將衍生嚴重的社會矛盾與公共衛生平安問題,遂催生出國度參與室第市場、制定住宅政策之體系體例。
百餘年下來,列國逐漸成長出諸如室第平安標準、購屋融資體系、租屋市場辦理、社會住宅創辦、都會更新重建等作法。
其演進的脈絡重點可總結為,落實國民「棲身權」之保障。
那問題就解決嗎?當然沒那樣簡單,這關乎分歧國度的體系體例與成長曆程。
上焉者如歐陸荷蘭、德國有相對完美的室廬體系,但城市中存有大量生齒住在違建區的國度亦很多,赫赫有名如墨西哥、巴西、印度等。
對這些國家而言,在室第系統不到位的現實下,允許違建住房存在除了是政治實際的讓步外,更有其經濟理性邏輯與社會價值支撐。
經濟面來說,需要各種類型的勞動力來保持城市必要之服務與運作,套用北京的用詞,即城市需要「低端生齒」。
就社會晤而論,居住權要放在宏觀的「都會權」(right to the city)方能踐行,作為公民,既使是「低端生齒」,依舊有主張公道、同等的獲得住房、交通、教育、就業資本的權力。
回過來看前面的發問,非論是台灣或北京,當局在住宅政策投入不足,當是違建住宅泛起的根基本源;分歧者,中國城市仍處於持續擴大階段,其問題的規模與嚴肅遠甚於台灣。
解決違建住房問題,要供授與排除兩手並進;換言之,光拆並沒有法保障這些人「居住權」,此事理兩地皆然。
不過,北京看來還有它想,沒有兩手、只出一拳,舉洪荒之力來清除「低端生齒」,從根本否認這些人的「城市權」,自不消商量「棲身權」何在!
去年方舉行的第三屆聯合國住房和城市可延續發展大會,結論建議列國積極面臨「全球有10億窮戶居住在10萬個城市100萬處窮戶區」的挑戰。
世界第二大經濟體、擁有最多都會化人口的中國,在「新時期」梢公引領下,明顯是要對此一挑戰給出不同普世價值的詮釋與謎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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